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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9设区市签下“治霾军令状” 厦门将建预警系统

2014-04-04 13:08  杨文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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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4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 通讯员 曾咏发)明年底前,厦门将建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福建省环保厅昨日发布称,受省政府委托,省环保厅与全省9个设区市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大气污染防治以可吸入颗粒物为指标

据了解,此次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我省将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到2017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得到巩固和提升,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要比2012年平均下降5%以上。其中:厦门、莆田、南平市下降2%以上;福州、泉州、宁德市下降4%以上;漳州、三明市下降6%以上;龙岩市下降15%以上。

与此同时,我省还将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任务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到2017年底基本上淘汰“黄标车”

我省明确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并加强路面巡查。到2015年底,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黄标车。划定并逐步扩大非“绿标车”限行范围,到2015年底,设区城市至少20%的主城区不得通行非“绿标车”。福厦明年底前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系统

按照要求,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加快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增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制度,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并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省级、福州市、厦门市2015年底前要建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

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每年初由省环保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设区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省环保厅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约谈设区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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