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装上标注“驰名商标”的商品,在我市商超陆续下架。(资料图片) 缓冲 5月1日以前 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仍可销售 施行 5月1日以后 《新商标法》要求“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厦门日报讯(记者 张明蕾 陈泥 实习生 王柯岚 通讯员 杨达)“中国驰名商标”、某某省著名商标……在商品包装上看到这样的字样,是不是觉得很熟悉?这种熟悉感将逐渐变成“陌生感”,而厦门的各大超市里,拥有此类包装的商品基本成了“稀罕物”。 这一切都是因为新《商标法》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驰名商标”不能再用于商品包装及宣传上。记者前日在各大超市里已经看到了新法的“威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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