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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淡出厦门货架 不能用于商品包装及宣传

2014-05-06 10:51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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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装上标注“驰名商标”的商品,在我市商超陆续下架。(资料图片)

缓冲

5月1日以前

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仍可销售

施行

5月1日以后

《新商标法》要求“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厦门日报讯(记者 张明蕾 陈泥 实习生 王柯岚 通讯员 杨达)“中国驰名商标”、某某省著名商标……在商品包装上看到这样的字样,是不是觉得很熟悉?这种熟悉感将逐渐变成“陌生感”,而厦门的各大超市里,拥有此类包装的商品基本成了“稀罕物”。

这一切都是因为新《商标法》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驰名商标”不能再用于商品包装及宣传上。记者前日在各大超市里已经看到了新法的“威力”。

超市 “驰名商标”产品,大部分被下架

乐购罗宾森店里,各类商品琳琅满目。记者在超市里转了一圈,看了不同种类的商品,都未在包装上发现和“驰名商标”相关的字样。新《商标法》5月1日才实施,产品的包装这么快就换了?“我们在五一之前就开始对部分商品进行下架了。”超市电器区的一位导购员给出了答案。

包装上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超市工作人员们早就着手联系生产厂商,进行退换货。如今乐购超市里已有九成商品退换货,剩下的部分商品多半因为生产厂商距离较远暂时没有处理。沃尔玛世贸店和家乐福莲坂店,也同样如此。工作人员们说,剩下的商品近期内将调换完。

大润发超市里,一切倒和平日没有太大差别。记者随手在货架上拿起一瓶镇江白醋,“中国驰名商标”的字样就在包装的正中间,还特意用红字突出。离它不远的永春老醋,包装上印着“福建省著名商标”。小到调料,大到红酒,很多产品包装上都能找到和“驰名商标”相关的字样。不过这些产品基本是在今年5月1日前生产的,最近的日期是2014年3月15日。

厂家 商家主动换包装,消费者没太在意

大润发没有主动下架,厂家们却主动变换了包装。绝对的“女神”老干妈就是个行动派,同款肉丝豆豉油辣椒出现了两种包装。若它们不是放在一处,记者几乎没发现包装上的差别。因为除了“中国驰名商标”几个字的消失,其余全部相同。记者仔细翻看,发现变换了包装的商品生产日期基本是在2014年2月之后。

“你要不说,我还真没注意。”陈阿姨随手拿了包“王守义十三香”的胡椒粉,生产日期是今年3月,而此前产品上依然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字样。有没有“驰名商标”的招牌,对消费者们来说似乎并没太大影响。无论是挑着电饭煲的王女士,还是选着纸尿裤的张阿姨,她们看重的是产品本身的质量和口碑。

一位超市经理说,现在的消费者更加理性,广告宣传已不再是选择商品的重要因素——消费者很少去查看包装上是否有驰名商标“保证”。

说法 包装禁用“驰名商标”,企业已有缓冲期

超市的主动下架,让那些顶着“驰名商标”光环的生产企业面临尴尬。因为大量已上架的商品被回收,企业为此可能付出更高的成本。对厦门企业来说,由于提前“缓冲”,影响较小。据了解,去年10月15日市工商局就发书面通知,要求企业原有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如有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要尽快更换。

厦门本地一些企业去年底已开始在包装上停用“驰名商标”,包括惠尔康在内的大多数企业目前也正忙于更换产品宣传包装。惠尔康相关负责人说,因为今年5月1日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不予以处罚,让企业松了一口气。“从目前情况看,应该不会造成太大损失。”

记者前日了解到,五一前夕市工商部门已对市场上“驰名商标”的商业宣传加大监管力度,要求商场严格准入。发现存在利用该字样夸大宣传的商品,引导商场与生产商、批发商沟通,将商品下架并做返厂包装处理。对一些旧包装库存较多,且一时间难以消化的企业,指导其对旧包装上进行技术处理,避免浪费。

链接

驰名商标认定

不受影响

“新《商标法》明确了驰名商标‘被动保护、按需认定、个案有效’的基本原则,回归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本位。”市工商局相关人士昨日表示。新法规主要增加了对驰名商标宣传和使用行为的禁止性规定,但驰名商标的认定和受保护范围则不受影响。

对企业而言,认定驰名商标意义依然非常重大。“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主要是为了惩处侵权人,如果说侵害的是驰名商标,那后果就比较严重。”工商人员说。因为国家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程度比一般的商标要高。国家鼓励企业把商品做到驰名的程度,这要从“保护”的角度来理解,而不是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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