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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低保待遇拟取消城乡差别 保障对象“有进有出”

2014-06-26 10:44:33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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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 (记者 陈镌娟)昨日开始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修正案(草案),不少修改之处值得关注。

【看点】

保障对象“有进有出”

取消城乡差别。这是本次修正的重点,拟在低保标准、待遇享受期限、家庭成员收入计算期限等方面取消城乡差别,实行城乡一体化。

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对象“有进有出”。拟对低保对象实施动态管理,按照规定的期限给予其享受低保待遇。发现保障对象在保障期限内有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将停发低保补助金,收回并注销低保补助金领取证。

拟对申请人的调查核实增加民主评议和公示的内容。审核时间由十日延长至二十日。对不计入家庭成员收入的项目进行归类、补充。审批改为街(镇)、区民政部门两级审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低保,拟可由非户主家庭成员或者法定监护人、社会组织等提出。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救助标准拟与物价上涨挂钩。当月度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指数同比涨幅较大时,应向保障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制定。

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市、区民政部门拟公开低保监督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设置网上举报投诉窗口。

【呼声】

避免低保养懒汉

为避免低保养懒汉、鼓励就业,思明区的做法是:一是低保对象一旦就业,就与低保脱钩,在过渡期发放就业奖励金。二是加大就业奖励力度。

本次《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修正案(草案)虽然对鼓励就业政策未做修正,但社会对此呼声比较强烈,希望让有限的社会资源集中保障确有所需之人,真正体现出低保作为“最后一道安全网”的重要意义。为此,市人大内司委在提请审议的报告中提出,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对此问题进一步研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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