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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女九年才知不是亲生 男子发现真相后怒告前妻

2014-06-27 08:38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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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2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文 邓若胥/图)养育女儿九年之后,才知自己戴了“绿帽子”,女儿竟是老婆跟别人偷情生的。

老刘为此很愤怒,近日他状告前妻,要求归还10万元抚养费,还要再赔他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他说,自己原本很爱女儿,也为女儿付出许多心血,如今发现真相后,感觉自己“深深受到了伤害”。

结婚五年 妻子生下女儿

刘先生今年42岁,比妻子阿梅(化名)年长三岁。

他们是15年前结婚的,当时,刘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阿梅,两人相识不久后,就结了婚。

2004年1月份,结婚5年后阿梅生下女儿小梅。刚开始,夫妻两人感情还算融洽,刘先生也很疼爱女儿。

但是,他总感觉妻子有些“不对劲”,后来,两人吵架越来越多,感情越来越淡。

等到女儿5岁的时候,夫妻两人决定分手。2009年8月份,二人签下了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女儿由阿梅抚养,而刘先生每个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到小梅18周岁为止。

离婚后,刘先生还是很爱女儿,不但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还经常去探望女儿,不时把女儿接回家住一段时间。

养育九年 才知不是亲生

后来一次偶然的机会,刘先生的邻居提醒他说,女儿的相貌和他“不一样”。本来,邻居只是开玩笑,可说者无意,听者有心。

刘先生观察后发现,女儿和自己的相貌相似度确实很低。于是,他开始怀疑女儿或许并非自己亲生。去年,刘先生带着女儿去做了亲子鉴定。

结果,刘先生拿到亲子鉴定结论时“惊呆了”,鉴定结论明确表明:刘先生与小梅“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刘先生说,他因此受到了“巨大的精神打击”。几经考虑之后,他向思明区法院递交了两份起诉书。

男子“受伤” 索赔精神损失

第一份起诉书,他状告“女儿”,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自己与小梅之间不存在父女关系,今后无需再向小梅支付抚养费。

刘先生说,鉴定结论已经说明一切,既然小梅非他亲生,他就没有抚养义务,不需要再付抚养费。

第二份起诉书,他状告前妻阿梅,要求归还抚养费损失10万元,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刘先生还说,为了养育女儿,这些年他付出了至少10万元,还有无数的时间和心血,发现真相确实令他“很受伤”。

庭审之时,被告席上没有人。不知什么原因,阿梅拒绝出庭,也不做任何答辩。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刘先生部分诉求,认定他无须再付抚养费,同时还判决要求阿梅归还1万多元抚养费,并赔偿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健雄指出,即使是离婚后,无过错方也有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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