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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二婚买房后又离婚 压低房价只为少补钱给前夫

2014-07-01 08:43  赖彩霞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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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赖彩霞 通讯员 杨长平/文 杨靖/漫画)为了孩子能读好学校,家住前埔的林女士(化名)与第二任丈夫结婚时,提出了一起掏钱买学区房的要求。没想到房子才买两年,夫妻俩就感情破裂,准备离婚。房子归谁?第二任丈夫是否需要出抚养费?双方产生了纠纷。日前,思明区法院对这起纠纷进行了调解,海峡导报记者参与了调解过程。

纠纷

“我之前结过一次婚,后来离婚了,孩子归我。”林女士今年38岁,为了孩子能读好学校,她与第二任丈夫李先生(化名)婚后一起买了一套学区房,并向银行按揭贷款。

原本以为一家人可以过上幸福的生活,没想到随着时间的推移,林女士和李先生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他脾气太急,对我缺乏最基本的信任,有点小事就能吵起来。”林女士对这段婚姻失去了信心,她想离婚。

“离婚可以,房子归我!你出的部分我补给你!”李先生提出要求。林女士担心——如果房子归了李先生,孩子就上不了好学校了。“不行,房子得归我,我补给你钱。”林女士很坚决。

争执不下之间,李先生同意退让一步,房子归林女士,自己接受“补差价”。“没想到她居然找人压低价格。”李先生非常生气,林女士为了能少补偿给他,找评估机构将房价压低。“如果是这么低的价格,我宁可要房子,我按照这个价补给她!”

李先生气不过,将林女士告上了法庭,同时提出另一个疑问:“如果现在离婚,她与前夫生的孩子,我是否需要付抚养费?”

调解

对于林女士来说,李先生已经同意把房子留给她,但她却为了少付款,找人压低房价,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建议找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房子价值进行正确评估。根据评估价,给予合适的补偿。

对于李先生来说,他也确实了解林女士想要房子的原因。毕竟夫妻一场,做出适当的让步。至于孩子,李先生并未与孩子形成抚养关系,因此离婚后,李先生无需支付抚养费。

经过法院和导报记者的调解,双方重新找了一家正规评估机构,对房子价值进行了评估。林女士根据评估价,补偿李先生一部分款项。在款项支付完毕后,房子交给林女士使用。剩余按揭贷款由林女士独立承担,孩子由林女士抚养。双方接受这一调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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