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出现安全问题 责任分三种 如果孩子在摇摇车上玩耍时出现安全问题,谁该负责呢? 北京蓝鹏(厦门)律师事务所王晓林律师表示,孩子在玩摇摇车过程中发生意外,原则上是按照侵权来划定责任,具体应该区分三种情况:一、如果孩子受伤单纯是摇摇车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那么生产商和销售商都要对此负责;二、如果孩子受伤是摇摇车的电源插头没插好造成的,这属于便利店等经营者经营不善,那么经营者要对此负责;三、如果孩子受伤系因自身不注意等引发,则主要由监护人承担责任,便利店等经营者是否要承担责任,要视其是否有履行警示告知义务。 此外,鉴于有的摇摇车属于“三无”产品,一旦发生伤害,受害方可先向便利店等经营者主张权利。“如果发生上述意外,按照‘谁支配、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来划分责任。”鉴于目前国家还没有针对摇摇车等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王晓林律师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相应规范,对摇摇车的生产、销售及日常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厦门质监部门表示,据《特种设备监察条例》,摇摇车的高度不到2米、速度未超过2米/秒,不属于特种设备,也不在游乐设施安全监管范畴内,目前难以定义是属于电子玩具还是儿童游艺器材,导致其陷入监管盲区。 厦门工商部门则表示,经营性服务领域的日常监管无标准可言,国家和地方没有制定强制性标准,只有出问题后才能判定不符合安全标准,才能进行查处。“目前难以寻找到判定问题摇摇车的标准,通常情况下,只有出现意外或纠纷等问题后,工商部门才会介入。” 摇摇车漏电男孩触电身亡 相关案例 在同安马巷开便利店的张先生夫妻俩在店门口摆放了一台儿童摇摇车。去年10月2日中午,夫妻俩发现小儿子倒在摇摇车旁的地上,已经不能动弹。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结果表明,孩子是被电死的。根据司法鉴定意见,这辆摇摇车没有接地线,导致孩子触电。 摇摇车夹胸部 男孩死亡 2013年9月15日,在泉州市区宝秀小区内超市门口,8岁男童小华(化名)在玩摇摇车时,被车身和底座夹住胸背部,不幸身亡。据了解,小华当时刚上小学二年级,当天,小华由母亲陈女士带到干爹魏先生家玩耍。下午1时许,小华和魏先生的女儿到楼下玩耍,当时魏先生还提醒2名孩子要注意安全,不料小华却遭遇意外。 |
相关阅读:
- [ 07-07]儿童摇摇车,安全不能摇摆
- [ 11-20]漳州街边摇摇车多为“三无”产品 藏安全隐患
- [ 06-29]电线裸露机身有缝 福州街头摇摇车隐患不少
- [ 11-18]3岁男孩"摇"得头破血流 小心"摇摇车"成"儿童杀手"
- [ 06-26]男子深夜操作机台时突然倒地 初步判断为触电身亡
- [ 06-21]厦门:年轻男子装修时不慎触电 送医急救不幸身亡
- [ 06-19]漳州:“长得”太高 货车车斗升起触电起火
- [ 03-12]厦门:木工光脚踩湿地板 设备漏电意外触电身亡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