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客运码头停车场变成了酒楼的专属停车场。 厦门日报讯(记者 林晓静)旅游客运码头前有一个小广场,2012年初被设为公共停车场。群众反映说,如果不到那里的餐饮场所就餐,车子就进不了,公共停车场并没有姓“公”,本报“监督在线”曾在7月21日、24日报道过市纠风办明察暗访的情况。 轮渡周边停车资源紧俏,这个公共停车场是如何由“公”变成餐饮场所的“专属”,这个现象背后有着怎样的隐情?市纠风办继续深入调查。 变相转租 一份会议纪要“转嫁”了“轮总”的管理责任,为餐饮场所的经营提供了便利 旅游客运码头是一栋三层楼建筑,沿街的外墙上,悬挂着“潮福城大酒楼”等餐饮场所的招牌。旅游客运码头前就是设置公共停车场的小广场,入口处设有收费道闸,在收费标志牌上,明确管理单位是厦门轮总海上客运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轮总”),而实际的管理者却是“潮福城大酒楼”。 “轮总”表示,小广场属于公共场地,之前由于管理主体不明确,管理不到位,人车混杂、卫生脏乱,引发群众投诉。为此,他们于2011年底向有关部门申请管理该广场。2012年初,有关部门批复,同意了“轮总”的申请,明确其作为小广场的责任管理单位。之后,“轮总”又申请了临时占道许可,设置收费公共停车场,并进行备案。 到了同年5月,管理单位换了,一份名为《厦轮总客旅公司停车场(库)管理协调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的文件,将“潮福城大酒楼”变成了停车场的管理方。这份“会议纪要”的条款里写着,“进一步明确停车场(库)的管理权,甲方(注:‘轮总’,下同)对客运广场停车场(库)实行全面管理,乙方(注:潮福城大酒店,下同)积极协助配合,并承担现场的具体管理任务。” 对此,“轮总”的解释是,除了公司红线范围内地下车库车位38个,广场上还有40个公共停车位,停车位有限,社会需求大,管理难度大,考虑到“潮福城大酒楼”有这方面的管理经验,所以同意其承担停车场的现场管理,并代为收费。 这一做法是否依法依规?根据市政府城管办于2012年初的《关于厦门旅游客运码头广场管理事宜的复函》,其中明确要求“临时停车场不得转租或移交其他单位进行收费管理。”“轮总”的做法明显违背了这一要求,使公共资源曾为餐饮机构的经营“便利”,损害了公众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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