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包”入账 会议纪要明确,“潮福城”每年缴交20万元,实际却是按月支付,占道费等由谁支付也与约定不同 调查人员注意到,“会议纪要”里还有这么一条,将停车场收入“打包”入账:“自2012年6月1日起,乙方应严格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代甲方收费并提供甲方停车票据给车主,营收年终决算为20万元人民币,乙方应在每年5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分两期缴交甲方。”这20万元的营收年终决算是如何得出的?这笔款项又流向何处? “轮总”相关负责人表示,20万元是按以往的营收收入计算后得出来的,2012年前他们对地下停车场进行管理,停车费年收入在二三十万元左右,潮福城方面介入管理停车场后,对方不仅要支付12万余元的占道费,还要负责13名保安的人工成本以及设施的维修费,所以得出了20万元这个数字。 这20万元是否如期入账?“轮总”财务负责人却给出了不同说法。他表示,虽然“会议纪要”里是那么写的,但实际无法操作,财务无法做账,所以目前的操作模式是,“轮总”提供停车场票据,临时停车收入由“潮福城”收取,再按月缴交到“轮总”,按照有关财务规定记入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占道费、维修费等由“轮总”方面缴纳。调查人员调阅了“轮总”的相关收入凭证发现,确实每月都有收到万元不等的停车场费收入,还附有停车场票据的票号。 “会议纪要”要求是一回事,实际操作又变成另一回事,显然存在资金管理漏洞。例如,餐饮机构之所以要承担停车场的管理,目的就在于为就餐客人的停车提供便利,是经营的需要,如此,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不向就餐客人收取停车费,或者收费人员收钱不给票现象;“会议纪要”约定占道费等由“潮福城大酒楼”支付,实际却变成了由“轮总”承担,这些改变,都可能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措施 市建设与管理局 将介入处理 《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已配建停车场挪作他用以及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功能、缩小停车场使用范围或者将公共停车位改成专用停车位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以每停车位一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每停车位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市建设与管理局表示,将追踪该停车场的整改情况,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轮总”表示,他们将立即进行整改;对于调查人员指出的工作漏洞等,将完善收费管理等机制。 对于旅游客运码头停车场的整改情况,“监督在线”将继续关注。 市民评代表 陈维新 曾志强 潘安源 记者 薄洁 实习生 林晓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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