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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转让健身卡多交300元 健身卡纠纷频发购买须谨慎

2014-08-05 17:28  高金环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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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黄嵘

厦门晚报讯(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陈铭训 姚洁)运动健身已成为很多人的生活方式,可是人们在一些运动场馆购买健身卡后,商家不信守约定,却让消费者很“受伤”。

转让卡得交300元转让费

吴女士前段日子在软件园的一家健身服务公司办理了一张健身卡,协议规定,以正式营业后第一次使用为开卡时间,吴女士因故一直未去健身。3个多月后,吴女士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不适合健身,想把健身卡转让给朋友。但商家表示,购卡已3个多月了,要转让必须收取300元的费用。吴女士很不理解,协议约定,开卡后转让给他人须交300元转让费,第一次使用为开卡时间,自己一直未使用,怎么就开卡了呢?她投诉到12315,要求商家给予合理解释。

经过莲前工商所介入调解,健身公司同意吴女士的健身卡可以暂停使用,延迟消费。

续卡要多收一倍的钱

林先生去年6月在洪文七里的一家健体体育公司购买了一张价值2099元、有效期为10个月的健身会员卡。前些日子,他突然想起4月底就到期了,但是卡内还有60次使用权。林先生想续卡,按约定只需要缴纳300元就可续卡。可是商家却认为,林先生会员卡已经过期2个月,要续卡必须交600元,否则不予续卡。林先生认为不合理,因为当时商家约定延期后缴纳300元就可续卡,并未规定延期超过两个月要多交一倍的钱。

在莲前工商所的调解下,商家同意给予林先生的健身卡延长3个月的使用期。

商家停止经营也不接电话

刘女士持有一张洪文一里某体育公司的健身充值卡,办卡时充值了1000元,由于不是经常使用,到6月份还剩余800元。此时,商家贴出告示说,场馆维修期内可以到厦门一中体育馆去消费。可是刘女士却在体育馆门口看到一张告示,称商家不再经营,即日可以办理退款。但刘女士拨打商家提供的联系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

最终,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商家终于同意退还刘女士800元。

提醒

购卡协议须定好细节

工商部门提醒:购买健身卡属于预付式消费,消费者首先要提防经营者的变卦、不守协议甚至不预先通知的关闭或跑路。因此在购买服务时一是要选择信誉好的企业。

二是从自身的兴趣爱好、身体条件、时间安排等方面清楚自己可以接受什么样的服务,切忌冲动型消费。

三是签订协议时要尽量在双方责、权、利上约定好细节,避免自己的权利受损。

四是保留好消费凭据,以作为维权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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