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翔法宣)没有收房,没有入住,就可以拒缴物业费吗?法官说:不行! 近日,翔安美地亚登小区一位业主为此被判败诉,法官要求该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法官说,一旦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身份就是业主,理应履行业主职责。 起因 五年未交管理费 据该小区物业起诉称,这名业主已经拖欠了5年的物业费。“太过分了,自交房以来,他就没交过一分钱。”物业起诉说,包括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金和公摊水电费等费用在内,该业主至今未缴纳,拖欠的各项费用累计4964.9元。 根据小区的《业主临时公约》规定,逾期需交纳滞纳金,每天按应缴费用的千分之三收取,所以,业主陈先生产生的滞纳金已达10069元,合计15034元。 因此,物业起诉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其所欠交的物业管理费等及滞纳金15034元。 争议 没入住就能不交? 不过,面对起诉,业主陈先生答辩说:“我至今没有接收房屋,也没有办理入住,所以不该交这个钱。” 他说,是由于开发商逾期交房,他才没有接收房屋。作为业主,他这几年都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物业要求缴纳管理费没有依据,所以他不应承担物业管理费。 陈先生还说,根据法律规定,物业主张管理费的诉讼时间有二年期限,即使退一步讲,他要交管理费,也只能交最近两年的。其余的管理费,由于超过两年诉讼时效,物业已经无权再索取了。 判决 不收房照样要交 翔安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七年前就与开发商签订了买卖合同,属于该小区业主,既然是业主,只要开发商交了房,业主就应依法缴纳物业费。 不过,物业主张管理费确实存在两年诉讼时效的问题。因此,只能从物业提起诉讼开始计算两年的物业管理费用。 最终,法院判决要求,陈先生支付两年的物业管理费用,共计2252.01元。此外,法院还认为,因日千分之三的标准过分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因此本案滞纳金宜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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