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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房没入住照样要缴物业费 法官:签订买卖合同就是业主

2014-08-09 08:4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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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突涨价 业主拒绝交费

东南网8月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物业费突然涨价,业主能拒交吗?近日,思明区法院针对一起物业费纠纷作出判决。

林先生住在卧龙晓城,从2011年11月直到2013年9月30日,他就没有交过物业费。物业公司为此将林先生告上法庭。

但林先生答辩说,拒交事出有因,原来,小区的物业费突然涨价,从每平方米每月1元涨到了1.3元。

法官调查后发现,物业费的涨价经过厦门市物价局核定,从2012年4月13日起,调整为每平方米每月1.3元。

近日,思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林先生向该物业公司缴交所欠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公共维修金,共计4316元。

法官说法

涨价经备案,业主必须交

《合同法》及《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负有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义务。本案中的物业收费标准已在厦门市物价局备案,业主应当依约,按照调整的收费标准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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