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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房没入住照样要缴物业费 法官:签订买卖合同就是业主

2014-08-09 08:4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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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翔法宣)没有收房,没有入住,就可以拒缴物业费吗?法官说:不行!

近日,翔安美地亚登小区一位业主为此被判败诉,法官要求该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法官说,一旦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身份就是业主,理应履行业主职责。

起因 五年未交管理费

据该小区物业起诉称,这名业主已经拖欠了5年的物业费。“太过分了,自交房以来,他就没交过一分钱。”物业起诉说,包括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金和公摊水电费等费用在内,该业主至今未缴纳,拖欠的各项费用累计4964.9元。

根据小区的《业主临时公约》规定,逾期需交纳滞纳金,每天按应缴费用的千分之三收取,所以,业主陈先生产生的滞纳金已达10069元,合计15034元。

因此,物业起诉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其所欠交的物业管理费等及滞纳金15034元。

争议 没入住就能不交?

不过,面对起诉,业主陈先生答辩说:“我至今没有接收房屋,也没有办理入住,所以不该交这个钱。”

他说,是由于开发商逾期交房,他才没有接收房屋。作为业主,他这几年都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物业要求缴纳管理费没有依据,所以他不应承担物业管理费。

陈先生还说,根据法律规定,物业主张管理费的诉讼时间有二年期限,即使退一步讲,他要交管理费,也只能交最近两年的。其余的管理费,由于超过两年诉讼时效,物业已经无权再索取了。

判决 不收房照样要交

翔安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七年前就与开发商签订了买卖合同,属于该小区业主,既然是业主,只要开发商交了房,业主就应依法缴纳物业费。

不过,物业主张管理费确实存在两年诉讼时效的问题。因此,只能从物业提起诉讼开始计算两年的物业管理费用。

最终,法院判决要求,陈先生支付两年的物业管理费用,共计2252.01元。此外,法院还认为,因日千分之三的标准过分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因此本案滞纳金宜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物业费突涨价 业主拒绝交费

东南网8月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物业费突然涨价,业主能拒交吗?近日,思明区法院针对一起物业费纠纷作出判决。

林先生住在卧龙晓城,从2011年11月直到2013年9月30日,他就没有交过物业费。物业公司为此将林先生告上法庭。

但林先生答辩说,拒交事出有因,原来,小区的物业费突然涨价,从每平方米每月1元涨到了1.3元。

法官调查后发现,物业费的涨价经过厦门市物价局核定,从2012年4月13日起,调整为每平方米每月1.3元。

近日,思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林先生向该物业公司缴交所欠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公共维修金,共计4316元。

法官说法

涨价经备案,业主必须交

《合同法》及《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负有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义务。本案中的物业收费标准已在厦门市物价局备案,业主应当依约,按照调整的收费标准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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