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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社区向摊贩争抢卫生费 占道经营行为变相合法

2014-08-14 11:28:50程午鹏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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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贩在竹坑路占道经营。  

  

林小姐收到的两张卫生费票据。

厦门日报讯(市民评代表 曾志强 陈俊卿 文/图 本报记者 程午鹏 实习生 游冰清)

一个占道经营摊位,竟然被收了两遍卫生费,收费者是两个不同的社区居委会。这一怪事就发生在湖里的竹坑路。既然是违法占道经营,为什么不予取缔,反而要收取卫生费,默许摊贩占道经营行为?社区居委会又是依据什么收费?市纠风办指派市民评代表进行调查。

A

投诉

一张收据是白纸打印

另一张是卫生费收据

林小姐批发了一些小饰品,晚上到湖里竹坑路摆摊。据她说,摆摊的时候,有两拨人每天来收取卫生费,一拨人收4元,给的是《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定额票据》;另一拨人收5元,给的是打印的收据。

从林小姐提供的票据上,调查人员注意到,一张是《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定额票据》,盖有“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财务专用章。林小姐说,这张票据是湖里社区居委会收费后给的。另一张是白纸打印的收据,粗糙地印制着“市场管理卫生费”字样,印章为“村里社区”、“管理专用章”。

当晚,调查人员来到竹坑路实地走访,烧烤摊、水果摊、手机贴膜,各种摊点占据路面,有些摊点甚至将手推车挡在路中间,车辆根本无法通行,行人也不得不在摊点之间穿梭通行。一名城管执法人员说,竹坑路占道经营情况由来已久,他们前来取缔时,摊主就会拿出卫生费票据,言之凿凿地说,“我们是交了钱的,为什么不让摆摊?”由此给城管执法带来难度。

还有附近居民表示,他曾就这一现象向湖里街道和村里社区反映,得到的回复却是“处理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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