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民情 > 正文

两个社区向摊贩争抢卫生费 占道经营行为变相合法

2014-08-14 11:28:50程午鹏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B

疑问

社区收的是承包费还是卫生费?

按照处理纠风信访件的流程,市纠风办将群众反映转给湖里区纠风办。过后,湖里街道纪工委反馈:湖里街道环卫所和负责竹坑路路段的湖里社区、村里社区都在配合湖里执法中队进行集中整治,不存在推诿扯皮现象;村里社区农贸市场是由村里社区居委会承包给村里常住户居民,承包款由村集体资产管理小组管理和支配,村里社区不存在乱收费和不管理的问题。

该反馈件也提到,湖里街道要求村里社区督促承包者对在市场外周边乱摆摊、自行收费的现象立即整改到位;湖里街道、湖里执法中队和村里社区已进行全面集中整治。

这个反馈显然与群众反映、市民评代表现场了解的情况大相径庭:根据现场情况,并没有所谓的“全面集中整治”的迹象;既然“立即整改到位”,为什么会存在重复收费情况?社区居委会承包给村里常住户居民后收取的究竟是承包费,还是卫生费?为此,市纠风办启动“再监督”。

C

再监督

两社区乱收费导致违法变相合法

12日上午,市民评代表召集湖里街道办和湖里、村里社区居委会负责人,深入调查此事。

湖里、村里社区居委会负责人都表示,他们确实有向占道摊贩收取卫生费,因为占道经营带来卫生问题,收取卫生费是为了做保洁。村里社区居委会江主任说,卫生费由农贸市场收取,从1999年开始,每个摊位收取5元,摊点不固定,约有11摊,每月收取约1700元。湖里社区居委会陈主任说,他们约从1999年开始收费,每摊4元,约11摊,每月1200元。票据是从湖里区环卫处领取的,所收费用上缴市环卫处后,再按规定返拨。

市民评代表指出,占据公共道路摆摊是违法行为,街道、社区没有配合城管执法部门予以取缔,反而向占道摊贩收取卫生费,让摊主认为交钱后,占道摆摊行为被默许,使违法行为变相合法化。无论用什么名目,也无论用什么票据,都属于乱收费,应予以纠正。

D

措施

叫停乱收费行为 进入整治程序

当日下午,湖里街道办就乱收费问题提交了书面整改措施:责令湖里社区与村里社区立即停止乱收费,由街道纪工委进行监督检查;责令湖里社区、村里社区立即召开党员干部和居民代表专题会议,社区负责人在会上对乱摆摊收费问题作出书面检查;要求湖里与村里社区派人加强对竹坑路的巡查,杜绝乱摆摊收费问题再次发生。

竹坑路摆摊占道问题也进入了整治程序,湖里街道办制定三个阶段的整治方案:第一阶段,劝导占道摊贩到正规场所进行经营;第二阶段,以湖里区执法局驻街中队为主要力量,对占道、跨店经营现象集中整治,确保垃圾能及时得到清理,对占道经营行为坚决取缔;第三阶段,集中整治后由执法人员巡查,规范日常管理,遏制占道经营问题回潮、反弹。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