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贩在竹坑路占道经营。
林小姐收到的两张卫生费票据。 厦门日报讯(市民评代表 曾志强 陈俊卿 文/图 本报记者 程午鹏 实习生 游冰清) 一个占道经营摊位,竟然被收了两遍卫生费,收费者是两个不同的社区居委会。这一怪事就发生在湖里的竹坑路。既然是违法占道经营,为什么不予取缔,反而要收取卫生费,默许摊贩占道经营行为?社区居委会又是依据什么收费?市纠风办指派市民评代表进行调查。 A 投诉 一张收据是白纸打印 另一张是卫生费收据 林小姐批发了一些小饰品,晚上到湖里竹坑路摆摊。据她说,摆摊的时候,有两拨人每天来收取卫生费,一拨人收4元,给的是《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定额票据》;另一拨人收5元,给的是打印的收据。 从林小姐提供的票据上,调查人员注意到,一张是《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定额票据》,盖有“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财务专用章。林小姐说,这张票据是湖里社区居委会收费后给的。另一张是白纸打印的收据,粗糙地印制着“市场管理卫生费”字样,印章为“村里社区”、“管理专用章”。 当晚,调查人员来到竹坑路实地走访,烧烤摊、水果摊、手机贴膜,各种摊点占据路面,有些摊点甚至将手推车挡在路中间,车辆根本无法通行,行人也不得不在摊点之间穿梭通行。一名城管执法人员说,竹坑路占道经营情况由来已久,他们前来取缔时,摊主就会拿出卫生费票据,言之凿凿地说,“我们是交了钱的,为什么不让摆摊?”由此给城管执法带来难度。 还有附近居民表示,他曾就这一现象向湖里街道和村里社区反映,得到的回复却是“处理不了”。 B 疑问 社区收的是承包费还是卫生费? 按照处理纠风信访件的流程,市纠风办将群众反映转给湖里区纠风办。过后,湖里街道纪工委反馈:湖里街道环卫所和负责竹坑路路段的湖里社区、村里社区都在配合湖里执法中队进行集中整治,不存在推诿扯皮现象;村里社区农贸市场是由村里社区居委会承包给村里常住户居民,承包款由村集体资产管理小组管理和支配,村里社区不存在乱收费和不管理的问题。 该反馈件也提到,湖里街道要求村里社区督促承包者对在市场外周边乱摆摊、自行收费的现象立即整改到位;湖里街道、湖里执法中队和村里社区已进行全面集中整治。 这个反馈显然与群众反映、市民评代表现场了解的情况大相径庭:根据现场情况,并没有所谓的“全面集中整治”的迹象;既然“立即整改到位”,为什么会存在重复收费情况?社区居委会承包给村里常住户居民后收取的究竟是承包费,还是卫生费?为此,市纠风办启动“再监督”。 C 再监督 两社区乱收费导致违法变相合法 12日上午,市民评代表召集湖里街道办和湖里、村里社区居委会负责人,深入调查此事。 湖里、村里社区居委会负责人都表示,他们确实有向占道摊贩收取卫生费,因为占道经营带来卫生问题,收取卫生费是为了做保洁。村里社区居委会江主任说,卫生费由农贸市场收取,从1999年开始,每个摊位收取5元,摊点不固定,约有11摊,每月收取约1700元。湖里社区居委会陈主任说,他们约从1999年开始收费,每摊4元,约11摊,每月1200元。票据是从湖里区环卫处领取的,所收费用上缴市环卫处后,再按规定返拨。 市民评代表指出,占据公共道路摆摊是违法行为,街道、社区没有配合城管执法部门予以取缔,反而向占道摊贩收取卫生费,让摊主认为交钱后,占道摆摊行为被默许,使违法行为变相合法化。无论用什么名目,也无论用什么票据,都属于乱收费,应予以纠正。 D 措施 叫停乱收费行为 进入整治程序 当日下午,湖里街道办就乱收费问题提交了书面整改措施:责令湖里社区与村里社区立即停止乱收费,由街道纪工委进行监督检查;责令湖里社区、村里社区立即召开党员干部和居民代表专题会议,社区负责人在会上对乱摆摊收费问题作出书面检查;要求湖里与村里社区派人加强对竹坑路的巡查,杜绝乱摆摊收费问题再次发生。 竹坑路摆摊占道问题也进入了整治程序,湖里街道办制定三个阶段的整治方案:第一阶段,劝导占道摊贩到正规场所进行经营;第二阶段,以湖里区执法局驻街中队为主要力量,对占道、跨店经营现象集中整治,确保垃圾能及时得到清理,对占道经营行为坚决取缔;第三阶段,集中整治后由执法人员巡查,规范日常管理,遏制占道经营问题回潮、反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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