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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被查明有两套保障房 愿退还一套保障性租赁房

2014-08-21 07:30  吕寒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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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 监管难度在哪里?

保障办负责人介绍,政府对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管理一直是很严格的,对于保障房的使用管理,每个季度都会有人巡查,同时受理举报进行核查,并上网搜索是否有上网发布出租信息的租户。

但这名负责人坦承,监管难度大、取证难,“住户很多都是白天出去,晚上很迟回来,物业人员白天上门敲门基本上很少有人开门,就算有人开门,物业人员也不能确认其是不是保障房的申请人”。

对于上门核查,如果房屋住的不是房主,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往往是“朋友、亲戚借住”,无法核实。据悉,仅高林居住区就有6000户住户,一户一户排查,耗时大,效果也不明显。

根据规定,住房住户有义务配合核查,但有的对工作人员破口大骂,甚至扬言使用暴力。而排查相对滞后,有时接到举报有人转租,等查到时,租客已经搬走了。

导报记者试着在网上发布高林居住区的求租信息,并搜索出租信息,但没有收获。“如果有人想出租,是不会到网上发布的,也不会找中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高林居住区住户说,这种方法其实难以排查。

问题3 多套房未及时发觉?

名下有两套保障房,都是公务员保障房,一是租赁、一是购买,此前未被发觉,和过去的体制有关。

以前,公务人员保障房,向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普通市民申请保障房,向国土或建设部门申请。此外,属于租赁的保障房,由国土局管;属于购买的保障性商品房,由建设局管。

比如,公务人员申请承租保障房的,由市国土局的公房管理中心组织选房;申请购买保障房的,由建设局的住宅办组织选房。

多头管理的局面,从2012年起发生变化。当年5月,本报报道,被誉为市政府“大管家”的市政府办公厅,拉开了新一轮机构改革的序幕。由于厦门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原有的“多头管理”已难以适应新形势,取消了原有的保障性住房处,并对原来相对分散的职责进行新的整合加强。

机构改革确定,市建设局为保障性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并成立了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具体承担保障性住房的各项管理工作。

紧接着,当年9月1日起,《厦门市公务人员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实施意见》被停止执行,公务人员和其他申请家庭一样申请。

问题4 为孩子读书转租房子?

导报记者在采访中,有多人提到,在保障房小区里,有一种转租行为——为了孩子读书方便,将保障房转租。“比如,一家人住在高林,孩子在市区读书,高林离市区那么远,现在都是独生子女,考虑到孩子实在太辛苦,这家人要么在爷爷奶奶家里住,要么到学校旁边租房子住,高林的房子就拿去出租。”一位居住在高林一里的住户介绍。

此类情况同样必须处理,但在核查过程中,有住户会站出来和工作人员讲道理,列出“教育比天大”、家庭困难等理由,有人提出,这种现象不一定要管得特别严。

但从法规的严肃性和保障房的特性来看,一位政府部门的公务人员坚持,必须依法加强监管和查纠,每个家庭都有困难,不能因为有特殊情况就违法,不能因此把保障房作为谋利的工具,如果确实暂时不需要,应该把房子退出来,让给更有需要的人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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