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劲超 制图 海西晨报讯(记者 鲁礼义 通讯员 吴绍鹏)昨日,记者获悉,厦门市物价局调整了湖里区部分区域的占道停车收费标准,9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湖里区4个路段从二类收费标准调整为一类收费标准,5个路段从三类收费标准调整为二类收费标准,且收费时间从原来的8:00至20:00调整为8:00至22:00。物价局希望利用价格杠杆缓解停车供需矛盾,改善市民停车及出行环境。 去年7月1日起,厦门调整了大部分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经过1年试运行,大部分道路的临时停车泊位周转率明显提高,一位难求的现象得到有效缓解。不过,随着厦门机动车辆快速增长,局部区域内原有的价格政策调节作用越发不明显,“停车难”、“交通难”现象突出。 以江头吕厝片区为例,这里是集建材市场、小商品市场、餐饮服务业的小商圈,在附近停车的车主基本是来购买小商品的,停车时间在1小时至2小时之间,甚至更短,临时停车需求大,经常出现“抢车位”或没地方停车的情况。 与此同时,该片区的收费标准无法体现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的价格杠杆作用。江头路边临时停车位与片区内的立体停车楼现行的收费标准相差不大,这使得车主更热衷于停在路边停车位上,而停车楼利用率仅30%。路面车满为患,违章停放现象屡禁不止,加剧道路拥堵。 在吕厝商圈内,商户较多,路面本身不宽,平时的车流量很大。仙岳路及嘉禾路进行改造后,吕厝商圈要承担仙岳路与吕岭路来回的车流,车流量翻倍。在早晚高峰期,江头西路、吕厝路、江头南路、江头北路车辆更是排起长龙,交通拥堵现象突出。 吕厝商圈内餐饮、娱乐商家多,商家夜晚停业时间较晚,停车需求也较大,延长收费时间能够提高商圈停车位的周转率。 物价局表示,临时占用道路公共资源设置的停车泊位,不是固定停车场所,功能不能等同于专用停车场。运用价格政策调节的目的,一方面是提高公共停车资源的有效利用,另一方面也是对汽车消费预期起到导向作用,引导市民选择公交出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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