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管理 《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修订草案)》二审 无证经营最高罚百万 晨报讯(记者 主父真真 实习生许志恒)《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昨日提请二审。在上一次审议中,实现“证照分离”监管,无证经营最高罚50万元。此次审议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规定最高罚款额度达100万元,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无证经营,现行《办法》最高处罚额度仅10万元。此次审议,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无证经营社会危害特别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要重罚。处罚下限从上次审议的5万元上调至10万元。 《修订草案》规定,法律、法规对无证经营行为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许可机关、监管部门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无证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无证经营造成的危害越严重,处罚也越重。《修订草案》规定,一旦无证经营行为涉及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中社会危害特别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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