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出事故保险一般不赔偿,但在这个案例中,保险为何要赔偿呢?被保险人意外死亡,保险为何不用给付赔偿金?意外死亡该如何定义?本期法眼,为您一一解读。 海西晨报讯 (晨报记者 主父真真 陈佩珊 通讯员 思法)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买保险就是给自己一个心理慰藉,吃颗“定心丸”,在自己的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时,希望能得到一定补偿。 随着保险业飞速发展,民众的保险意识和维权意识逐步增强,为自己或家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情形逐渐增多,保险纠纷也越来越多。 酒后驾车出意外保险为何要赔偿 由于是无过错方,不负事故责任,保险公司赔偿30万 因交通意外死亡,而且是酒后驾车,保险公司要承担责任吗?2013年7月16日,阿黄开着轿车和张刚的轿车相撞,阿黄和妻子小梅当场死亡,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 经确认,事故的原因是张刚超速行驶且超载,致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张刚的行为和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全部责任。经检测,阿黄血液中含有酒精,但与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2012年12月1日,阿黄所在的公司为阿黄投保了一份“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并签订了投保单,阿黄为该合同的被保险人之一,意外身故保险金为30万元。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按保险合同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阿黄的父母和女儿向该保险公司理赔,却被保险公司拒绝。该保险公司辩称,双方在合同中曾约定“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死者阿黄在事故发生时体内酒精浓度达50.64mg/dl,属于责任免除情形。随后,阿黄的父母和女儿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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