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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遇家暴闹离婚 厦法院发出首份“家暴禁止令”

2014-09-25 07:49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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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家暴 引发离婚案

虽然丈夫屡次施暴,但她并没有下决心离婚。直到最近一次,丈夫痛下狠手,再次将她打伤。这一次,她伤得更重,左侧鼓膜穿孔出血,而且头部面部多处受伤。

几经折磨,她再也不愿意继续这样下去了。近日,晓可向法院递交起诉书,请求判决离婚。“无论是我怀孕,还是产后,他动不动就大打出手,丝毫不顾及我和胎儿的安危!”晓可认为,老周已经丧失了做丈夫和父亲的资格,还让她终日生活在恐惧和痛苦中,“非离婚无以解脱”。

针对晓可的起诉,丈夫老周承认自己确实曾动手打过老婆。不过,他说自己打老婆事出有因。因为,他发现老婆从家里偷拿他的钱出去花,还把他收藏的名贵烟酒拿出去变卖。因此,他一气之下才动了手。

法院发出首份“家暴禁止令”

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是否判决离婚?孩子和财产如何分割?针对这些问题,法院还没有作出判决。

不过,法官认为,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对老婆施加暴力都是错误行为。因此,法院在判决之前,就先向老周发出了“家暴禁止令”。“有了这份禁止令,他就不敢打我了!”晓可几经期待,前两天终于拿到了海沧法院的“家暴禁止令”。法院明确裁定要求被告老周“禁止殴打、威胁、骚扰、跟踪原告晓可”。

如果老周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按法律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厦门第一份“家暴禁止令”,有效期为六个月。

法官说法

哪些情况可申请禁止令

法官说,家暴禁止令,其实也就是人身安全保护令。例如去年1月份,著名的“李阳离婚案”中,原告KIM就向朝阳区法院递交了“人身保护令”申请。

法官告诉导报记者,禁止令的内容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甚至可以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经常出入的场所200米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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