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公积金贷款“松绑” 相关政策调整今天起开始执行

2014-11-03 07:21:14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邹玒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相关新闻

低收入家庭 可用公积金付物业费

东南网11月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泓 通讯员 程雯祺)昨天,导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这个月开始,厦门低收入家庭职工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了。

导报记者了解到,按照目前的政策,厦门市低收入家庭职工在本市承租保障性住房或名下拥有住房(含独立产权和共有产权)的,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

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按厦门市民政局等十四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厦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执行。

需要提醒的是,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付物业服务费时,需要提交身份证、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或土地房屋权证、物业服务费支付凭证。若提取人为承租人或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的,还应提交夫妻关系证明。

提交这些证明后,经厦门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职工如需将提取金额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卡的,可提供本市同名银行卡,市公积金中心将通过电子授权指令,直接将审核提取的金额转账至该卡,申请人甚至不需要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同时,原提取审批过程中执行“保留12个月缴存余额”的规定,也从这个月开始,相应调整为“保留6个月缴存余额”并开始执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