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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首次公布质量违法企业黑名单及质量诚信红名单

2014-11-10 11:02:12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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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情况将“拉黑”

①近三年内,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同类质量不合格的或连续两次出现同类质量严重不合格的;

②近三年内,因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或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的;

③违反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吊(撤)销资质证书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④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书、无强制性认证证书的生产加工“黑作坊”、“黑窝点”;

⑤违反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纳入并经批准确定的。

对被纳入“黑名单”有异议的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可在公布告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异议。而社会公众如果发现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者仍存在涉嫌违法的行为,也可拨打12365举报。

(据《质量违法企业“黑名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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