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一女子考驾照多次遭男教练非礼 警方查证刑拘

2014-11-20 07:25  曾益航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小芬称衣服被柯某撕破。

男教练 抱过她但不是强奸

记者从一段监控视频看到,9月23日21:52,柯某和小芬一前一后出现在后溪某社区卫生服务站门口。两人进入该服务站后,柯某两次搂抱坐在椅子上的小芬,并抚摸了小芬的腋下部位,但被小芬挣脱。

昨日,记者致电当事教练柯某,他表示已经看到小芬发的网帖。“这是诽谤,事实不是这样的。”柯某称,小芬考驾照没有通过,就胡搅蛮缠,“我承认抱过她,但不是强奸”。

“那你为什么找她和解呢?”对于记者的疑问,柯某说:“我是一个有家庭的人,不想和她一直闹下去。但现在她在网上乱说话,我准备起诉她了。”

此外,对于被拘留5天的处罚,柯某表示,他不服该处罚决定,将申请行政复议。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集美勋联鸿驾校负责人黄先生。黄先生说,9月27日,小芬确实找到驾校反映被柯某骚扰,驾校当时也给小芬安排了新的教练。“因为补考的时间有限制,她就不满意。”

黄先生说,由于柯某不服处罚决定,只有等司法机关的最终结论。“如果最后事实证明柯某确实有猥亵或者强奸女学员的情况,我们会毫不犹豫开除他。”

警方

处罚决定有法律依据

记者从集美警方获悉,9月26日,警方接到小芬的报警,后溪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将其带回派出所询问,小芬陈述了两次被柯某骚扰的经历。当天,派出所受理了此案并展开调查。

10月14日,后溪派出所将教练柯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经过调查,于10月28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柯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目前已执行完毕。

“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对于小芬的质疑,经办民警表示,根据现有的证据,作出该处罚决定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强奸与猥亵有何区别

律师说法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邓庆高律师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使妇女不能反抗。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是指以强制或者非强制的方法,违背对方意志,实施的正常性接触以外的能够满足行为人淫秽下流欲望的行为。三者的区别为程度不同。本案中仅凭当事人描述以及现有证据,尚不能认定柯某构成强奸罪。由于柯某并未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使小芬不能反抗,柯某也不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而是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猥亵他人”的规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