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 通讯员 胡晓牧/文 常海军/图)在厦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如果发生了工伤,除了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今年7月1日起,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将试行补充工伤保险,试行期限2年。从昨天起,补充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正式开始受理。 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买单” 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是以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作为唯一投保人统一出资,承保商业保险公司为保险人,用人单位及其参保职工为被保险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为法定受益人,以工伤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再保险的形式建立的保险制度。 那么,什么人可以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呢?有关负责人介绍,补充工伤保险政策适用于已参加厦门市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参保职工,以及已按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厦门市工伤保险费补缴确认管理暂行规定》补缴参保的,即已发生工伤后才参保的,不适用本办法。 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都不用多掏钱,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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