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文/通讯员 蒋佑慧 记者 苏丽娜)今天是我国第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是今年的活动主题。为加强市民的活动参与度,扩大交通安全知识的传播度,市公安交管部门联合相关单位于11月初推出了“我最讨厌的十大陋习”微信评选活动,吸引了16256人次参与留言投票。截至11月29日活动结束,滥用远光灯、随意加塞、边开车边打电话、变道不打转向灯、行驶中乱扔垃圾、随意鸣喇叭、慢车占用快车道、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超车、直行车占用右转车道等红灯等十大陋习“光荣”获选。市公安交管部门携手本报深度解读,提醒市民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养成文明出行好习惯。 1、滥用远光灯 讨厌指数:★★★★★ [交警解读] 夜间行车,灯光是车辆的“眼睛”。驾驶人如果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往往会给别的驾驶人造成视觉障碍,轻者影响车辆正常行驶,重则可能会造成交通事故。来自交警部门的统计,夜间行车事故当中,约有3成事故与滥用远光灯有关。 在有照明条件的情况下,驾驶人应尽量避免使用远光灯。即使在一些照明情况不好的路段,相对方向有来车时,应在150米外改用近光灯;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使用近光灯。要是遇到对方违规使用远光灯,切忌“以亮治亮”,可使用变换灯光的方式以提醒来车,并减速慢行,以免发生意外。 [处罚标准] 1、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使用远光灯,处以警告或100元罚款,记1分; 2、夜间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的道路上会车,不按规定改用近光灯,罚款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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