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3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骆余民)近日,厦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厦门市私人危住房翻修改造建设规划审批意见》。这次出台的意见,对厦门市国有、集体土地上私人危住房翻修改造建设(以下简称“私危房翻改建”)的规划审批工作做了进一步规范。 意见要求,厦门市老城区范围内的私危房翻改建工程,原则上不得改变原使用性质,不得超过原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原用地权属面积、原建筑高度、原建筑层数。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已制定建筑设计导则的风貌控制街区,各规划审批部门应依据建筑设计导则审查私危房翻改建工程设计方案。 对于老城区范围外的国有土地私危房翻改建工程,厦门鼓励增设坡屋顶,鼓励开发地下空间,因防涝需要的可增加建筑室内外高差,原不成套住房可适当增设卫生间。 此外,在不影响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前提下,私危房套内使用面积可增加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增加的产权面积可直接依据批准文件申请变更登记,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暂不收取,待房屋上市交易时再补交(登记时在权证及登记簿中注明增加的面积保留划拨用地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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