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 无证经营“黑车” 最高可罚两万元 ●乘客打的去偏远地区,要验证登记 出租车拒载将受到处罚,但如果夜间去偏远地区,乘客不肯配合办理验证登记手续的,驾驶员有权拒载。国家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司机和乘客都提出了要求。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运营服务规范要求的,除已有国家、地方法规中明确予以处罚的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等情形之外,增加了“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等7种情形,相关部门将对违规驾驶员责令改正并处罚。 对乘客的要求也进行了细化,如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不得要求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不得破坏车内设施设备,遵守电召服务规定等。如果乘客要求去偏僻地区或者夜间驶出城区的,驾驶员可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有关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另外,新规加大了对“黑车”的处罚力度。未取得出租车经营许可或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的,将面临最高两万元的处罚。 物业 收费标准业主说了算 欠费业主上“黑名单” ●物价部门不事前审批,告知性备案 即将实施的《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服务收费项目作出新的规定。 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停车位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和建筑废土清运费、特约服务费、公共水电费等。此前,仅有物业公共服务费和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制定了服务等级标准和指导价,新的管理办法实施后,其他收费项目也将制定。 同时,对于收费标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实行政府指导价,成立后实行市场调节价。别墅和低层住宅,不论是否成立业委会都实行市场调节价。对于收费标准,物价部门不再事前审批,但需经多数业主同意,实施告知性备案。 此前,收费纠纷均由政府直接进行协调,新法实施后将建立第三方评估和协调制度。因物业服务收费与物业质量不符引起的争议,可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也可以委托调解机构予以调解。另外,还将建立物业服务收费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要求职能部门尽快处理。 为解决欠费追缴难,《办法》将导入诚信机制,建立“黑名单”,将欠费业主名单公布并按照情况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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