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通讯员 集法宣 记者 谭欣妮)当前,职工已过退休年龄仍受雇或返聘的情况普遍存在。近日,集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高龄工作人员猝死求偿的案件。 张某已过退休年龄,为顺利就业,他冒用了比其小九岁的亲属刘某的身份证,于2012年底来厦务工,在一家服装公司从事清洁工作。半年后的一天,他猝死在洗手间内。厦门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排除了他杀的可能,但因张某家属拒绝尸检,又即刻火化尸体,张某的死因始终没有查明。 事发后,该服装公司曾支付张某家属5万元。但家属主张张某系过劳致死,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行赔偿83万元。在法庭上,服装公司拿出劳动合同,认定签名者是刘某,而非冒用了身份证的张某,且张某是猝死,未经尸检则死因不明,无法证明其死亡与工作有关。 经审理,集美区法院认为张某虽冒用了刘某的身份,但实际工作者的确是张某本人,不能因其冒用身份而否认其与服装公司之间的劳务关系。法官最终酌定服装公司负担10%的责任,赔偿原告2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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