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冬)昨日,厦门市纪委监察局官方网站“鹭岛清风”发布消息称,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陈宗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陈宗团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经市政府批准,2014年12月,厦门市监察局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陈宗团开除公职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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