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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大桥上一男一女先后要轻生 幸好都被劝下

2015-01-22 07:54  刘承烺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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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人员正在劝说轻生男子

东南网1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刘承烺 实习生 王倩倩文/图)前天晚上9点多,海沧大桥上,一男一女分别在进出岛两侧欲跳桥轻生。幸好,经劝说,两人都从桥上下来了。

晚上9:06左右,海沧大桥中部进岛方向,一名男子蹲在栏杆外。

现场救援人员介绍,该男子约40岁,身上有明显酒气,精神状况不太好。不过,男子并无过激行为,经民警及消防人员努力,9:40男子被劝下,并由民警带走。男子为何要轻生,原因还不清楚。

救援人员劝说该男子期间,同样在大桥中部,对面出岛方向又一女子欲轻生。当时是晚上9:18左右,一名年轻女子跨过护栏,站在外面不足半平方米的平台上,情绪激动。

导报记者赶到时,十几名消防人员和民警正在和女子沟通,其丈夫也站在旁边不停劝说,但她仍不为所动。女子站在平台边缘,由于夜晚桥上风大,加上桥面轻微抖动,十分危险,在场的人都为女子捏了把汗。

由于女子的情绪相当不稳定,不让大家靠近,几名消防人员试图绕过她的正面,到侧后方营救。不料,女子十分警觉,一下发现了,大声说:“你们再靠近,我就马上跳下去!”

出于安全考虑,女子的丈夫和救援人员沟通后,希望救援人员先撤离,避免过分刺激妻子的情绪,他与妻子单独沟通。

晚上10点左右,女子最终听从家人劝说,一起离开了。据了解,该女子因误会丈夫,与丈夫发生争吵,一时想不开打算跳桥。

律师说法

福建理海律师事务所梁瑛律师认为:在公共场所以自杀为手段发泄个人负面情绪,影响公共场所秩序,可能涉嫌寻衅滋事。

根据我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当然,这名醉酒男子与这位感情受伤女子的行为后果并不严重,他们的行为可能尚不构成犯罪。但从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他们的行为不仅造成车道封闭、道路暂时拥堵,影响了公共交通,同时动用十几名消防队员和民警介入处理,无谓浪费了公共资源。

建议当事人的亲友给予温暖与关心,协助当事人寻求心理医生的帮助,尽快走出情绪阴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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