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热心男持酒瓶打伤小偷获刑 法官建议市民不要以暴治偷

2015-01-24 10:4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邹玒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月2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文 陶小莫/图)小偷猖狂,偷拿啤酒被人发现,还敢跟店老板吵架扭打。小张路见不平,持啤酒瓶砸小偷的头和脸,导致小偷身上多处受伤。

近日,打伤小偷的小张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事发去年5月10日晚上10时许,小张与两个朋友在思明区大学路喝酒。当时,旁边的小卖部突然传来吵闹声。

小张等人闻声前去看热闹,发现小卖部老板正在与偷拿啤酒的杨某争执,两人还扭打在一起。

路见不平,于是小张决定上前帮忙,就过去推打杨某。随后,两人被群众劝开。

但小偷被劝开后,仍然继续叫骂挑衅。小张很生气,就拿起一个啤酒瓶,冲上前去,朝杨某的头部和面部打砸。

一阵痛打后,杨某身体多处被打伤。经法医鉴定,杨某左面部有一处瘢痕,长达10.3cm,损伤程度系轻伤一级,另外,左胸部及左上肢共六处瘢痕,累计长达38.7cm,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事发数天后,小张主动到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案发后,小张还主动为被害人杨某支付医药费2000元人民币,并赔偿损失80000元人民币,双方达成谅解协议。

因为获得被害人谅解,又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近日,小张也获得法院从轻处理,最终被判处缓刑。

法官说法

打伤小偷,也是犯罪

“有些人存在认识误区,以为打小偷打死也没关系,但其实,打小偷也是违法犯罪。”法官说,小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法官提醒说,针对小偷的罪行,市民也要理性,只需要抓住或制止小偷就行,不能“以暴治偷”。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