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物质财富要极大丰富,精神财富也要极大丰富。” “领导干部、公众人物、先进模范都要为全社会做好表率、起好示范作用,引导和推动全体人民树立文明观念。” “抓精神文明建设要办实事、讲实效,紧紧围绕促进人民福祉来进行,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习近平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吴斯婷)美丽厦门共同缔造又结出丰硕成果———厦门再次荣膺“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实现了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 2月28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亲切会见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文明委主任刘云山参加会见并出席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中央文明委通过文件明确指出,保留厦门市等50个城市(区)全国文明城市(区)荣誉称号。 同时,此次厦门还有10个单位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两个镇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称号。加上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文明村镇,厦门的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文明村镇已分别达到26个和4个。 全国文明城市,是我国目前综合评价城市发展的最高荣誉。这块含金量最高的奖牌,如今已是第四度被厦门揽入怀中。在这些沉甸甸的荣誉背后,厦门人付出了16年的努力。 1999年,厦门被授予首批“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的荣誉称号,并由此拉开了文明创建的序幕。2005年,在经过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组的明察暗访、入户调查等综合测评后,厦门以全国最高分摘得了首批“全国文明城市”桂冠,也成了第一批获评的10个全国文明城市之一。2009年1月20日,厦门市第二次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2011年12月20日,厦门荣获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昨日,厦门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 另据了解,除厦门、福州以外,福建省新增3个全国文明城市,分别是泉州市、漳州市和三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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