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美重奖“电商” 零售额达500万元奖励10万元
2015-03-07 08:08:21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3月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吴林增)导报记者获悉,日前,集美区出台并实施《集美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有不少“干货”。 《办法》提出,对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5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具体奖励办法,企业可登录集美区官网进行了解。 |
相关阅读:
- [ 03-06]长汀县安监局调整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奖励办法
- [ 03-05]华安:表彰纳税大户 奖励创品牌企业
- [ 03-04]见义勇为奖励别冷落“异地壮举”
- [ 03-04]福州10岁小男孩痴迷公交 考试好奖励坐公交就行
- [ 03-04]福建将推4大专利运用专项 高校专利转移最高获5万元奖励
- [ 03-01]龙岩永定区“金凤凰奖”颁奖 32万奖励高考优秀师生
- [ 02-25]以安全稳定论英雄 让兑现奖励成制度
- [ 02-18]莆田“两违”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奖励金额有明确规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