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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去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发布 涉及食品手机家具

2015-03-10 16:32:45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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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出境无法正常通话

三星手机N7102深陷“频段门”

厦门市湖里区工商局12315投诉台于2014年3月17日接到消费者胡先生投诉:反映其于2013年5月向厦门某手机销售商江头西路店购买了一部三星N7102云石白S2G手机,价格4700元。厦门某手机销售商网站上宣传该型号手机支持全球所有制式频段,但是胡先生2014年2月到达香港使用该款手机时,发现该手机无法正常通话。胡先生经调查了解,是手机缺少波段造成,其认为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胡先生要求退还该款手机,并要求商家给予手机款一倍的赔偿。

湖里区工商局投诉台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因双方分歧太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终止调解。胡先生随即向湖里区法院起诉,经湖里区法院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厦门某手机销售商退还胡先生购机款4520元及延保费160元,并赔偿4520元。

【律师点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的销售者在其网站上对涉案手机宣传时声称其能支持全球所有制式频段;但消费者胡某使用时发现该手机并无法实现其宣传所称的某些功能,也即该款手机的宣传和实际功能不符。显然,本案的销售者在销售商品时提供误导性信息或虚假陈述,侵害了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情权,可以认定构成消费欺诈。由于本案是在新消法生效之前,故仍适用旧消法关于消费欺诈“退一赔一”的规定,暂未援引新消法“退一赔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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