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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被追尾停运近两月 肇事方被判要赔"份子钱"

2015-03-09 16:31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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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湖法宣)副班司机小危开的出租车遭追尾,车子为此维修停运了56天半,他不仅不能赚钱,每天还得按约定付主班司机440元,小危急了,起诉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近日,湖里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事件】

的士遭撞停运,副班司机每天要掏440元“份子钱”

去年5月23日晚上7点40分左右,小危载着3名客人走杏林大桥,在杏滨路与杏林东路交叉口等绿灯时,一辆大货车快速驰来,“砰”的一声,撞上了小危的出租车,出租车往前冲,撞上了前方的大货车。

所幸车上的客人受伤并不严重,不过出租车被撞变形了。随后,出租车被交警扣押,半个月后被送入维修中心维护。交警认定,后方的大货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这辆大货车是一家物流公司的,当时的驾驶员是阿龙。由于物流公司已为货车投保,事后,保险公司向小危挂靠的出租车公司赔偿了13万元。

小危没有得到赔偿,还得往外掏钱。原来,小危是副班司机,每天下午5点半接车,一直开到第二天清晨5点半,他与主班司机事先已约定,每天交给主班司机220元,再由主班司机统一上交给出租车公司。也就是说,出租车停运期间,他不仅不能赚钱,还得每天掏出440元(包括自己的220元)给主班司机。

小危急了,将驾驶员阿龙、物流公司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赔偿车辆营运损失、误工费等费用共约3.5万元。

【判决】

的哥诉求合理 物流公司要赔24860元

对于小危的诉求,被起诉的三方均不认同:阿龙说,他是物流公司的员工,他在工作时发生事故,应该由公司来赔偿;物流公司认为,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而且,出租车的维修时间过长;保险公司则称,已向出租车公司赔了13万元,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不应该再承担其他费用。

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物流公司确认阿龙是其员工,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发生这次交通事故,应由物流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出租车停运确实给小危造成了损失,参照租金标准,停运天数为56.5天,每天440元(白、晚二班),物流公司应赔偿小危24860元。而小危主张的其他费用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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