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崔易 通讯员林琳菁)家住漳州的郭先生来厦门旅游,花了1200元租了一辆车,出事故之后预付了2880元修车款,而车行却迟迟不转款,无奈之下,郭先生只好求助集北工商所。 近日,郭先生来到厦门旅游,下车后向某租车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租用一辆车,费用为1200元,不承想第二天便发生了交通事故,郭先生垫付了维修费2880元,并立即向车行反映,车行表示等保险公司将款项支付到车行便转款给郭先生。半个月过去了,郭先生确认保险公司已将此款支付到车行,但车行却以需要上级批准为由屡次推托不转款,无奈之下,郭先生只好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 接到投诉后,集北工商所的工作人员立即致电商家进行调解,经过多次调解,商家答应将垫资修理费返还给消费者,次日,经工商人员核实,该垫资款已打入投诉方账户,消费者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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