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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规定城市新建道路投用后5年内不得开挖

2015-03-19 10:54:54吴林增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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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1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吴林增)昨日,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庄少生做客厦门市政府网,谈“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据介绍,作为全国首批10个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单位之一的厦门,今年计划完成创建工作,确保年底通过国家验收。

日前,《厦门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修订)》已经印发实施。方案指出,要强化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事故防范能力。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全市重点车辆交通安全动态管控平台。同时,推动铁路道口房、报警、预警和警示标志等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落实,到2015年底,危险性较大的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全部得到改造。

消防安全领域,新建城区、园区、工业园区的公共消防设施要与城市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2015年底前建成五缘湾、翔安隧道、海沧港区、海沧南部、集美灌南、集美后安、海沧一农、思明黄厝等8个消防站。

方案也对地下管网进一步保护。方案指出,加快对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改造,同时积极改造已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寿命的管网;市区新建道路管网埋设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管理。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竣工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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