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杨长平)这本是一桩可以迅速了结的交通事故:小轿车与自行车发生擦撞,人没事,车受损。然而,当自行车主小林(化名)列出修理费清单时,轿车车主陈先生(化名)震惊了:“八千元!这是什么自行车?”僵持了两个月,双方闹上法庭。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去年6月22日下午,陈先生驾车行驶至厦大白城路口时,与骑自行车的小林发生碰撞,导致轿车车尾受损,自行车的车头也歪了。交警认定陈先生负事故全责,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离开前,小林要走了陈先生的行驶证。 出乎陈先生意料的是,这辆看似普通的自行车来头不小,是竞赛专用的“碳纤维自行车”,市价五万元。如此昂贵的自行车,修理费当然也不便宜。小林开出了8793元的账单,把陈先生吓了一跳。他只愿意在交强险的限额内赔偿损失。 两个月后,小林把陈先生告上法庭索赔。陈先生提起反诉:“对方强行收走了我的行驶证,给我的工作生活造成极大不便。”他要求小林承担自己的误工费和交通费,共计八千元。 自行车维修费成了本案的争执焦点。经法庭委托,厦门市价格事务所的评估人员对涉案自行车的受损情况进行勘验,结论是想修好这辆车,还真得花8793元。单是材料费就要四千多元,包括座垫1460元、飞机把2706元、锁踏687元,还得加上近四千元的工时费。这下,陈先生终于接受事实:这自行车,还真贵。 最大的争议解决了,法院顺利作出判决。考虑到自行车已经使用了一年,法院酌定对4853元的配件费用扣除10%折旧,加上工时费共计8307.7元。至于陈先生主张因对方强行拿走行驶证而造成的损失,由于没有证据支持,法院予以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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