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通讯员 黄陈敏 林琳菁 记者 陈泥)为参加商场的促销活动,王女士购买瓷砖时先交了3000元“预付款”。谁知最终才消费了1700元,商家却拒绝退还余款。 家主集美的王女士近日参加某商场的促销活动,交了3000元作为预付款,分两次花1700元在该商家购买了一款瓷砖。眼看新房装修已经收尾,不需要再购买更多瓷砖,王女士找到商家,要求退还剩余的1300元钱款。让她没想到的是,商家居然以“该促销活动中预付的钱款仅可用作消费”,且当时也已对其进行了告知为由,拒绝退款。在与商家多次协商无果后,王女士只好拨打12315热线,向工商部门投诉。 经过集北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调解,商家最终将1300元退还给了王女士。工商人员也就此特别提醒消费者,参加商家的促销活动时,如果涉及预交费用的问题,应注意了解清楚预交的费用是否能退还,避免引起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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