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的岛内载客将罚3000元并吊销驾驶证。 ■占用公交车站停车将被罚300元。 厦门晚报讯(文/记者 彭菲 图/刘东华)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14万辆,驾驶员人数达到109万人,面对如此庞大的数字,很显然,2012年出台的《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已经不太适应这种新形势,修订势在必行。 今天上午,市十四届人大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由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会上还听取了市人大内司委的审议报告。修正案(草案)针对一系列违法行为明显提高了处罚力度,在为期两天半的会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将分组审议。 要点 违法停车 将罚得更合理精细 统计数据显示,违法停车已经成为我市最为多发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现行规定对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的,处以100元罚款。修正案(草案)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法律、法规停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立即驶离,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授权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具体标准。 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停车应先予以警告,只有在驾驶员不在现场或在现场但拒绝驶离,或者妨害交通的情形下,才要视情节罚款。 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陈灿煌说:“目前我市大部分道路都施划了禁止停车标线,其中很多不够合理,许多车辆因‘即停即走’被罚款,群众反映强烈。”所以,市人大内司委建议,分6种情形制定不同的处罚标准:最低罚款20元,即在停车泊位停车未按标识方向停放或车身超出停车泊位的;最高罚款1000元,即在桥梁、隧道、城市快速路上停车的。市民经常遇到的“贴单”,即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车,罚款或将提高至200元,而占用公交车站停车,将处以3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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