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民情 > 正文

再美的阳光房也是违建 金尚路一楼顶搭盖被拆

2015-04-01 08:16:49吕寒伟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4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 通讯员 张琳 罗诚佳 文/图)用玻璃建成的房子,阳光可以从四面八方照进,这样的“阳光房”虽然漂亮,可再美也是个错误,因为它一出生,就已经注定了失败的结局。

近日,湖里金尚路一楼顶的违建“阳光房”被拆除,仅仅存在了15天时间。违建虽小,但厦门通过此次拆除行动传递一个信号:对群众日常工作、生活有着直接影响的“五个部位”违法建设,已被列为重点打击对象。

拆除日志

再美也是侵占空间

“第一天去的时候,阳光房已经建好了,工人正在安装窗帘,‘老板’不在。”市行政执法局一大队的队员介绍,2月15日,离春节仅4天,执法人员接到市民投诉,来到金尚路与金山路交叉口,一座五层建材综合楼顶。“我在很远的地方。”执法队员打通所谓“老板”的电话,对方说没办法赶到,得第二天才能到。

16日,同样的地方进行一场“辩论”。“这是玻璃房,阳光房,不影响城市外观,我又不煮饭,是用来办公,不会对其他人造成影响。”年轻“老板”说。“你已经侵占到小区业主的公共空间,侵犯了业主的公共利益,厦门今年把这种类型列为‘两违’整治的重点。”执法队员驳回,阳光房再美也是违建。

执法队员启动“两违”快速查处机制,开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15天内自行拆除:“自己拆,这些玻璃、木材可以回收利用,强行拆除损失更大。”

接下来的15天时间,扣除春节,执法队员几乎天天上门讲道理。起先,当事人不大爱交谈,想拖下去,3月初,经过多次劝说,他自行拆除。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