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 通讯员 张琳 罗诚佳 文/图)用玻璃建成的房子,阳光可以从四面八方照进,这样的“阳光房”虽然漂亮,可再美也是个错误,因为它一出生,就已经注定了失败的结局。 近日,湖里金尚路一楼顶的违建“阳光房”被拆除,仅仅存在了15天时间。违建虽小,但厦门通过此次拆除行动传递一个信号:对群众日常工作、生活有着直接影响的“五个部位”违法建设,已被列为重点打击对象。 拆除日志 再美也是侵占空间 “第一天去的时候,阳光房已经建好了,工人正在安装窗帘,‘老板’不在。”市行政执法局一大队的队员介绍,2月15日,离春节仅4天,执法人员接到市民投诉,来到金尚路与金山路交叉口,一座五层建材综合楼顶。“我在很远的地方。”执法队员打通所谓“老板”的电话,对方说没办法赶到,得第二天才能到。 16日,同样的地方进行一场“辩论”。“这是玻璃房,阳光房,不影响城市外观,我又不煮饭,是用来办公,不会对其他人造成影响。”年轻“老板”说。“你已经侵占到小区业主的公共空间,侵犯了业主的公共利益,厦门今年把这种类型列为‘两违’整治的重点。”执法队员驳回,阳光房再美也是违建。 执法队员启动“两违”快速查处机制,开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15天内自行拆除:“自己拆,这些玻璃、木材可以回收利用,强行拆除损失更大。” 接下来的15天时间,扣除春节,执法队员几乎天天上门讲道理。起先,当事人不大爱交谈,想拖下去,3月初,经过多次劝说,他自行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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