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2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实习生 张永琼 通讯员 海帆/文 陶小莫/图)老公起诉离婚后,老婆突然说“我怀孕了”。丈夫问她,孩子在哪?她却说,庭审之前已经流产。这种情况,还可以离婚吗? 近日,海沧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被告自称是“流产妇女”的离婚官司。虽然,最终女方未能举证证明怀孕流产的事实,但法官还是对起诉的丈夫“说不”。 丈夫起诉:“请求判决离婚” 吴先生今年35岁,妻子郭女士比他小两岁。他们二人是自由恋爱,七年前登记结婚,如今儿子已经六岁。 刚开始,夫妻感情良好,家庭和睦。但是,近几年夫妻两人争吵不断。 丈夫说“她性格太强势”;妻子却说“他在外面有外遇”。就这样,夫妻两人的矛盾不断,裂痕越来越深。 去年,丈夫吴先生干脆搬出家门,到外面居住。吴先生离家期间,妻子仍然在家照顾小孩,并且与公婆一起居住。 去年2月份,吴先生突然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庭,请求海沧区法院判决离婚,还声称自己“去意已决”。 在法庭上,丈夫说:“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因此,他起诉请求离婚,并希望法院能将儿子判给他抚养。 妻子挽留:“我流产不能离” “我不同意离婚!他不能抛弃孕妇!”在庭审期间,妻子郭女士突然亮出一份医院的《超声检查报告》,声称就在丈夫起诉离婚时,她已经怀孕了。 根据这份报告,郭女士确实有“宫内早孕”的情况,而且,孩子已经6周了。郭女士说,由于种种原因,这第二个孩子于去年3月18日流产。 郭女士认为,丈夫起诉时自己已经怀孕,这种情况属于《婚姻法》规定的“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之情形。 此外,郭女士还说,她认为虽然婚姻出现了问题,但只要双方努力,就一定能解决。她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给儿子一个良好的健康成长环境。“她怀孕不属实!”法庭之上,急于离婚的丈夫质疑说,妻子怀孕是假,不想离婚是真。 法院判决:“给孩子一个家” 近日,海沧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丈夫的离婚诉求。 法官说,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也就是说,在妻子流产后的六个月内,丈夫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妻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她曾经怀孕并流产,《超声检查报告》虽是医院出具的,但医院对于该项检查并非实名制,无法确认就是妻子本人去做的检查,因此不能证明妻子的说法。所以,本案不属于“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不过,考虑到夫妻二人感情基础良好,只是由于双方未能及时进行沟通、交流,导致出现家庭矛盾,致使夫妻感情受损。而且庭审中妻子明确表示希望丈夫能回归家庭,还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可见,只要双方能珍惜夫妻感情,互相谅解、沟通,还有和好的可能,因此,法院判决驳回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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