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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绿地欲改成停车场 业主挺身护树逼停物业施工

2015-05-27 16:26:53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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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

思明区城管执法局

改造停车场手续不会 城管有权要求其停工

在云顶花园业委会请来施工队伍将花坛里的灌木铲除、花坛铲平,准备将多年的树木砍倒在地时,住在楼上的一名业主当场制止,并拨打城管热线,找来城管。因为业委会无法提供相关改造手续,所以被城管制止进一步施工。

根据201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小区内怎么设置改造停车场,可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决定。《条例》明确规定,当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时,业主大会有权对停车设施按照规定进行改造或改建停车场。不过,这种改变不得影响小区绿化,也不能占用消防通道,涉及道路“红线”还必须征得公安、市政等部门的同意。当然,业主大会的表决结果有效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有超过小区2/3的业主同意,二是同意的业主所拥有的建筑面积也必须大于总面积的2/3。

思明区城管执法局介绍,依据该《条例》,业委会要将小区绿地改为停车场,需要经过建设局、市政园林局等审批,要符合程序,而城管在这一过程中具有执法权。在施工的过程中,若业主有任何疑问,可随时向城管反映,城管执法人员会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查看并调查。如果业委会可以提供业主同意签字、开会记录、建设局报备审批等相关材料(若是收费车位需提供物价局相关材料),手续齐全的,就可继续施工。若手续不齐全,城管将当场制止。

思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占用绿地须向园林部门申请 园林树木不得随意砍伐移植

思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王先生说,根据《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已建成的园林绿地的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须改变的,须经市园林绿化部门审核后,报市规划部门审批等;该《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使用的,须报市园林绿化部门批准,交纳恢复城市园林绿地保证金和临时使用费,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同时,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城市内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的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因特殊情况确需砍伐、移植或非正常修剪的,因建设施工或有倾倒危险的,本岛5株以下(含5株)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树木报区园林绿化部门审批,6株以上的和本岛国有树木及鼓浪屿范围内的树木报市园林绿化部门审批。办理审批手续时应提交申请书、建设项目完整批文或其他有关文件。

王先生说,云顶花园原先绿地被改造成停车场,根据砍伐、移植的数目(注:涉及7棵灌木)理应向市、区申请、审核,而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至今并未受理云顶花园小区的绿地改为停车场的申请。

思明区建设局

擅自将绿化带改停车位属违法

思明区建设局工作人员陈女士说,擅自将绿化带改为停车位是违法的。业委会在施工之前应该进行小区公示、经过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并向市政园林等相关部门申请,审核手续要完整。建设局在这一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指导街道做好业委会关于“经营性停车场的管理”。

思考

业委会、物业、业主

应加强沟通达成共识

从当初的“见缝插绿”到如今的“见缝插车”,最后连绿化带都被占用,这在现今的不少老旧小区都是普遍现象。许多小区居民报怨,绿地少了,休憩的场所少了,但没办法,因为大家都要停车,还得要去做。

事实上,小区里要做一件什么事情,物业和业委会往往会联合发告示贴在公告栏或是电梯口,但很容易被业主忽视,造成双方沟通不畅,出现分歧,事情得不到很好的解决。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业主,他们表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的代表,有些事情应该要透明一点,多问问业主的意见和想法。不要总是贴张单子,让大家打勾或打叉就算完事了,连人影都见不到。

对于物业,业主希望尽其职责,为业主营造一个温馨的环境,而最重要的也是要多沟通,多协商。

在采访的过程中,一些物业、业委会表示自己也有委屈,一件事明明走访入户征集了大家的意见,还贴了各种告示,业主不重视,怎么能说物业和业委会不作为呢?而且,小区那么多人怎么可能事事都上门、打电话?希望业主能重视物业和业委会。

就如建设停车场这件事,绿化与停车矛盾的突显,有时不免造成居民与物业、业委会的冲突。要化解这种冲突,前提需要三方认真沟通,尽可能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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