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问:公职人员,能否“退一赔十”? 天猫公司的律师还当庭指出,原告并非普通消费者。他是一名酒类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具有酒类流通行政管理职权、发行市场监管职责。因此,原告不应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不过,原告反驳说:“我也是一名消费者,我作为普通公民,享有和其他消费者同等的购物及维权索赔的基本权利。” 点评:所有消费者,都有权索赔 林敏辉律师认为,原告作为公职人员,并不会影响其作为普通消费者的合法地位,因此,他作为原告主体适格,有权主张“退一赔十”。 徐长青律师也认为,购物是一种民事行为,购物人与商家之间系买卖合同关系而非行政管理关系,购物人作为消费者的权利义务不应因其职业领域而受限制,同时网站或商家也不应以此为由限免自身责任。 3问:商家信息,天猫要披露吗? 售假商家的相关信息,天猫有责任披露吗?又该披露哪些信息? 对此,原告起诉称,因天猫没有提供售假商家地址和联系方式,导致他无法起诉商家维权索赔。直到这次他状告天猫之后,他才拿到售假商家相关信息。因此,他立即向法院申请追加两商家为被告人。 点评:如不披露信息,天猫就要担责 林敏辉说,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的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披露义务应包括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如果不能提供,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因此,如果拒不披露相关信息,天猫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4问:知假买假,能否索赔百万? 天猫认为,原告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利用专业知识,知假买假,以此谋利。 但是,原告反驳说,他并非知假买假,他只是酒类管理站的执法人员,并非鉴定人员,鉴别茅台真假并非他的本职专长。而且,他上网买酒,在物流送达之前,根本不可能知道真假。 原告还说,退一步说,即使知假买假,也可以退一赔十。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知假买假”不影响维权。 点评:知假买假,照样可以索赔 对此,黄健雄赞同原告观点,也认为“知假买假”并不影响消费者维权索赔。 林敏辉也说,即使消费者“知假买假”,依法也可以索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知假买假”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徐长青认为,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知假买假”不影响消费者索赔,买到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消费者有权主张“退一赔十”。 专家观点 法律应当保护弱者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健雄认为,维护交易公平是商事立法的重要目的,在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方面,法律应当着重保护处于弱势一方的消费者利益,其核心是赋予消费者某些权利,例如网络购物消费者撤回权等,而对经营者赋予某些特殊义务,如网络经营者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黄健雄还说,网络商务离不开网络服务提供者,它们在整个网络商务活动中起到通信基础设施以及商务环境和秩序建设者的作用。由于网络通信技术的积聚效应,一个交易平台往往可以积聚起千万数量级的用户进行交易,由此产生了大量的公共性秩序问题。网络交易平台是否要对网络用户的虚假商品信息或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就是其中一个问题,而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全面确立了网络环境下的消费者保护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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