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孙春燕 通讯员 李春妮)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市发改委获悉,市发改委、卫计委、财政局、人社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厦门市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五项措施助力厦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医疗资源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 通知显示,自2015年7月1日起,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药物目录的药品。也就是说,在社区医院看病拿药的品种更多,可以拿到和三级医院一样多的药。 同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由社会统筹基金报销500元使用范围也有所扩展,增加了糖尿病、高血压两种慢性病的医保目录用药。糖尿病、高血压患者在社区医院看病拿药,也可以从每年500元的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了,500元内不用花自己的钱。 根据通知,同一疾病首诊基层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仅收取诊查费差额,自上级医疗机构转诊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再收取诊查费(限一次就诊)。 比如,患了某种疾病,在某社区医院先看完后需转诊到第一医院或中山医院等三级医院,诊查费只收取差额部分;如果在三级医院就诊需转诊社区医院就不再收取诊查费。需要提醒的是,必须是同一疾病的一次转诊。 此外,通知表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健康管理师”岗位,采取岗位聘用制,对受聘人员实行绩效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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