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16日厦门讯(本网记者 邹玒)记者今天从厦门市妇联获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妇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的若干意见》(厦中法〔2015〕32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的出台,对落实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深化妇女儿童维权机制建设,做出新的指导性规定;同时也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妇联宋秀岩副主席去年在厦调研期间,提出的希望妇联组织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合作,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制度化、形成机制体制的重要讲话精神。 “意见”共分为3大部分14项工作,一是:提升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认识;要求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要巩固成绩总结提升,把握维权工作基本原则,适应维权工作的新特点。二是:落实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要依法惩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依法处理妇女儿童民事权益纠纷;确保妇女儿童权益案件执行力度。三是:深化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机制;要完善诉讼绿色通道机制,健全维权合议庭工作机制,推进家事审判专业化机制,建立反家暴维权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家事调查员制度,拓宽妇女群众司法参与度,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延伸妇女儿童权益司法关怀。 “意见”对推广家事法庭工作经验,加强反家暴维权机制建设等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重、难点问题,都一一做了指导性规定。相信“意见”的出台,一定会对我市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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