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2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买房人涉嫌犯罪,上百万元的购房款被警方追赃,卖房人能把房子另卖他人吗?近日,卖房人阿毅(化名)一不小心就“一房两卖”,结果被人告上法庭。 首次卖房 购房款被追赃 数年前,阿毅的母亲将房子卖给小刘,双方合同约定房子以124万元的价格卖给小刘。很快,小刘付了定金,阿毅出具委托书,委托小刘办理房屋交接的全部事宜。 但手续还未办好,山东警方就以小刘涉嫌犯罪追缴赃款为由,将阿毅名下房产及银行账户冻结,要求阿毅将小刘的购房款退赃。 于是,阿毅向警方汇款103万元,警方当日发出解冻通知。阿毅以为,自己将赃款退还给警方,就可以将房子另卖他人了。 二次卖房 两购房人抢房 就在阿毅名下房产被冻结时,经中介介绍,蔡女士前来看房,阿毅也将房产存在的瑕疵如实相告。 蔡女士表示可以接受。随后,双方还约定“如果不能解冻,互不追究责任;网签不能撤销不需追究责任,但出售方必须要求强制撤销原委托方网签”。去年1月9日,两人签订合约,蔡女士依约支付30万元定金,阿毅将钥匙交给中介。 没想到,交房几天后房子就被人撬锁了,而叫人来撬锁的就是之前的购房人小刘的代理人。此后,小刘的代理人一再找人上门撬锁,还将房子租给他人。 一审判决 退还30万定金 近日,蔡女士将阿毅告上法庭。她起诉称,阿毅未能及时交房属于违约,应解除协议并退还30万元定金。另外,阿毅“一房两卖”,还要再支付30万元违约赔偿。“我以为退还购房赃款,合同就解除了!”房主阿毅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说,卖房前已将房屋权属瑕疵告知蔡女士,自己并没有“一房两卖”。 法院审理认为,蔡女士签协议时对房产瑕疵有一定了解,另外,证据表明阿毅并非不履行约定,因此阿毅并不构成根本性违约,不过,因阿毅和小刘发生房产纠纷,致使阿毅未能履约,合同依法可以解除。所以,法院最终判决要求阿毅返还30万元定金给蔡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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