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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出租车起步价或调整为10元 市民有意见可书面反馈

2015-07-09 15:17:45王颖达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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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会召开,市民有意见可书面反馈

■原有运价标准已使用15年,不太适用现有交通状况和环境

厦门晚报讯(记者 王颖达)昨天,厦门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会如期召开,16名来自相关领域的经营者、消费者、专家学者和人大、财政、公安、价格协会等单位工作人员都支持运价上调。在已经公布的两种方案中,方案二(起步价8元/3公里调整为10元/3公里、取消第一个5分钟等候免费、取消燃油附加费)获得更多支持。接下来,该方案在经过修改完善并报由市政府审定后可对外正式公布。

据介绍,目前市民乘坐出租车,驾驶员最终收取的车费最多时有7个价格项目构成,包括起步价、里程运价、等候费、回空加价、夜间加价、油运联动附加费、过路(桥、隧)费,最少时只收取起步价1个价格项目。而现行的出租车运价标准于2000年制定,出租车运价已显现出结构性矛盾问题,已经不太适用于现在的交通状况和环境。

本次听证会对首个5分钟等候费、起步价、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3个项目是否调整进行讨论。其中方案一将起步价调整为9元/3公里,取消现有的油运联动,制定新的气(油)联动;方案二起步价调整为10元/3公里,取消现有油运联动。此外,两个方案均取消了第一个5分钟等候免费。

本次会议,绝大多数代表同意第二种调价方案。有的代表提出,在方案二的基础上,方案还应修改,例如取消夜间加价、提高收取回空费的标准以保障消费者利益。

需要提醒的是,本次听证会后,市民如果有意见建议,可在4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发改委(传真电话:2893329)反馈。有效意见建议请写明姓名、联系电话、职业或工作单位。

现行方案

起步价:8元/3公里

等候费(停车等候或车速低于每小时12公里):第一个5分钟等候免费,之后按0.5元/75秒为计费单位,不足75秒不计费,大于或等于75秒计0.5元,大于或等于150秒计1元,以此类推。

油运联动附加费:根据《厦门市物价局关于完善厦门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规定,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标准浮动的具体调整条件为: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达到或超过每升5.45元并持续10天以上,加收燃油附加费每车次1元;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达到或超过每升6.45元并持续10天以上,加收燃油附加费每车次2元;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达到或超过每升7.45元并持续10天以上,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每车次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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